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8-11 13:26:30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委(局),省级有关行业协会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》(浙政发〔2015〕53号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15号)精神,根据《关于三级联动建立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库的通知》(浙中小企业办〔2017〕5号)、《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浙经信企创〔2016〕76号)、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,促进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的通知》(浙经信企创〔2016〕234号)等文件要求,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,现将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目标任务

2018年在全省规模以下企业中遴选12000家“专精特新”入库培育企业;在全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遴选240家“隐形冠军”入库培育企业,确定20家左右在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“隐形冠军”企业,确定100家左右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。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聚焦“专业化、精品化、特色化、创新型”发展方向,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;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“隐形冠军”为目标,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。


二、培育认定条件

§ (一)“专精特新”培育企业入库条件

1、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,产权明晰,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规模以下企业。

2、生产经营证照齐全,依法纳税、环保达标、安全生产合规、产品质量合格。

3、聚焦“专精特新”发展方向,具有以下某一方面的特点:专注核心业务,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能力,或较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;产品质量稳定,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,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;注重特色生产和经营,具有特色化的产品、技术、工艺、配方等;注重创新,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、内部管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投入。

§ (二)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申报条件

1、在省内注册登记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微企业范畴,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。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、质量、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。

2、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,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,《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》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和“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”的重点产业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。

3、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,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,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,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。

4、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,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(包括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)。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,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,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。

5、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,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(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),企业有自主品牌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。

6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,快速应对市场需求,在企业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、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,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,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。

§ (三)“隐形冠军”企业申报条件

符合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,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:

1、专注生产指标: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,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,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,并成为主要供应商。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%以上(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,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)。

2、精品制造指标: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,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;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。通过“浙江制造”认证,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、浙江名牌产品、省管理创新奖、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,优先确认。

3、特色发展指标:参与制订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,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;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、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技术、软件著作产权数量,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,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。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、省著名商标的,优先确认。 

4、持续创新指标: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(原则上≥3%)、新产品产值率(原则上≥40%)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。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省级创新型企业,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,优先确认。

 

§ (四)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申报条件

1、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微企业。

2、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在10%以上、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年均3%以上,净资产收益率依靠创新逐年增长。

3、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,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,发展潜力大。

4、企业取得的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推广价值。

5、守法经营,照章纳税。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,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。


三、工作要求

§ (一)抓住重点,做好调查摸底工作。请各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会同统计、科技、工商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开展全面调查,摸清总体情况,根据培育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,筛选确定各类培育对象。各地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、“小升规”培育企业、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作为“专精特新”入库培育的重点对象。

§ (二)提高质量,做好数据录入工作。由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负责,在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分批次统一登录入库,组织指导“专精特新”入库培育企业填写《浙江省“专精特新”培育企业信息表》,确保录入数据质量。各地要做好上一年度“专精特新”入库培育企业的年度数据信息填报工作。

§ (三)好中选优,做好推荐申报工作。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、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和省级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申报,由企业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愿申请填报,经县(市、区)、市两级经信部门负责审核后,于5月30日前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,其中“隐形冠军”企业和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的申报还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,由各市统一汇总上报。各市推荐申报“隐形冠军”企业不超过5家,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按入库任务数的120%推荐,推荐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培育对象不超过15家;省级有关协会每家协会推荐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3家,推荐“隐形冠军”企业1家。在同等条件下,往年已入库培育的企业可优先推荐。

§ (四)定期跟踪,做好培育服务工作。各地要将各类入库培育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,并制定年度培育计划和服务工作举措,建立联系帮扶机制,开展定期走访跟踪,在财政、税收、融资、入园、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,重点做好政策、技术、人才、融资、管理提升、信息化、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。“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”培育对象的“一对一”公益性诊断和辅导服务由各市在6月开始负责组织落实,可在省经信委推荐的服务机构或当地服务机构中选择,要求在9月底之前完成,并上报企业申报和诊断推荐材料。


四、保障措施

§ 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“专精特新”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,各市要逐级分解落实培育任务,建立完善推进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的工作机制,市、县(市、区、功能区)、乡镇(街道、园区)层层抓好落实,注重上下联动和工作协同,做到工作责任到人、措施落实到位,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。

§ (二)加强动态管理。“隐形冠军”培育企业和“隐形冠军”企业实行动态管理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,由各市提出动态调整意见,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。“隐形冠军”企业有效期3年,到期后组织相关协会和专家开展评估,省经信委进行复核。复核合格的,重新予以确认,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,征求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意见后,取消“隐形冠军”企业称号。

§ (三)加强考核督查。建立“专精特新”推进工作进展情况“一季一通报”制度。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工作专项督查,对培育库建设和入库企业培育不力、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。
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  系  人:浙江省互联网协会

申报邮箱:zjii@zca.gov.cn

联系电话:0571-82257570


六、原文链接

省经信委《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工作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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