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奖标准(公示)
浙互协〔2018〕8号
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评奖办法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做好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评奖工作,按照专业、规范的评选程序和统一的评选标准,对会员单位及个人进行评估、选优和表彰,进一步激发行业与会员单位的责任感与荣誉感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互联网协会各类奖项的申报、推荐、评审、授奖等,以及各类奖项评审的指导、管理等各项活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设立评奖委员会,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,副主任由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与专委会主任担任,评奖委员会设在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,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 评选奖项及评选标准
第四条 评选奖项设置机构类与个人类两类奖项。其中,机构类奖项设置 “科技创新奖”“产品创新奖”“优秀会员奖”3个奖项;个人类奖项设置“领军人物奖”“优秀联络员奖”2个奖项。奖项设置可随社会与行业发展,对奖项名称与奖项数量作适时调整,调整经评奖委员会同意后,及时修改该细则。
第五条 机构类奖项评选标准为:
(1)科技创新奖评选标准:
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专项或荣誉,包括科技进步奖、高新技术企业、浙江省(重点)企业研究院、重点实验室等。
(2)产品创新奖评选标准:
获得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专项或荣誉,包括智能制造专项、优秀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专利等。
(3)优秀会员奖评选标准:
积极与协会互动交流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主动发起举办1次及以上协会活动,或参与3次及以上协会活动。
(4)领军人物奖评选标准:
引领行业、产业发展,在行业、产业内具有影响力。
(5)优秀联络员奖评选标准:
积极与协会互动交流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积极帮助、配合协会相关工作。
第四章 评选流程与表彰
第六条 省互联网协会奖项评选每年进行一次,评选时间于每年的11---12月份,具体时间以协会通知为准。
评选单位及个人向评奖委员会提交推荐书(含电子文本)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、真实、可靠。评奖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,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,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不提交评审。领军人物评选采用网上评选方式。
通过评审的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经向协会理事会报审后,在协会公众号平台及协会网站进行公示。
评奖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公开发布表彰决定,颁发奖杯、奖状,并以正式文件在协会内通报表彰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。
第八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浙江省互联网协会秘书处
2018年4月21日